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8-1953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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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县气象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03 00:00:00 |
山西省平定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
山西省平定县气象局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
(一)审议制度
1、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县气象局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站所及时报送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5、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二)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三)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信息属于本规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
(四)备案制度
1、网站负责人应及时将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网站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网站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4、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五)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网站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和反馈。
4、设立平定县气象局信息公开投诉电话:0353-6188226(周一到周五)、0353-6062313(节假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