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8-04796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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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关 键 字: | 信息公开发布规定 | |
发布单位: | 冠山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00:00:00 |
平定县冠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依法行政,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网站是特指我镇政府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外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第三条 我镇政府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并选配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 我镇政府机关各科室、中心要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的采集、收集、整理、审查工作,保证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第五条 我镇政府机关各科室、中心要按照《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要求报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网站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来源明确,标题同信息内容相符,语句通顺,数字准确,事件要素全面。
2、各类新闻宣传、工作动态观点明确,不能出现原则性的错误。要注重时效性和新闻性。
3、各种以表格形式发布的政务信息,要按照拟定的示范文本格式填写,做到填写项目齐全。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信息标题和内容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风格进行编辑,保持网页的一致性和美观性。
2、信息属性填写齐全,注明信息来源、发布者姓名、发布时间。发布者姓名要用实名,明确信息发布责任。
3、信息发布数量不得少于最低要求,如科室报送的信息达不到规定数量时,要自行进行采集。
4、发布的各类信息内容不得出现错别字、病语句、不得乱用标点符号,乱用修辞手法。
5、定期修改网站信息发布系统的登录密码,密码规划要按照有关命名要求和规范执行。
第八条 各科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但上级明确要求的公开事项,不得以保密为由,不提供、不报送,影响信息发布。
第九条 定期对涉及科室的政务信息报送、审查、发布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和年度考核,定期进行有关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