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300895/2020-07377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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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冠政发〔2020〕41号 | 关 键 字: | 排矸场 |
发布单位: | 冠山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00:00:00 |
关于对我镇无主排矸场进行核实的通知
冠政发〔2020〕41号
关于对我镇无主排矸场进行核实的通知
各相关村: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平自然资发【2020】30号文件精神,要求所属村本着客观、公正、尊尊事实的原则,对县局移交接受的28处无主排矸场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并出据书面认定意见,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企管站。
在排查核实中如有明细表所标明的排矸场之外,新发现的无主矸山情况也一并报回。
附:冠山镇矸山(排矸场)明细表
冠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