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300895/2020-0672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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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关 键 字: | 平定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
发布单位: | 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00:00:00 |
平定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平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阳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定县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发生在与我县毗连的省、市、县,对我县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或严重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也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军地联动、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协调、组织、指导县、乡、村组织扑明火、打火头、开设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
2.2 转移疏散人员
协调、组织、指导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协调保护名胜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协调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协调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平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3.1.1 县森防指机构组成
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林业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平定中队中队长担任。
成员,由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中国移动平定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定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3.1.2 县森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火扑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
3.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 县森防指办公室设置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3.2.2 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乡(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3.3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长:决策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指挥扑救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组织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消防器材的资金筹措。协调解决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乡(镇)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相关事宜;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信息沟通、物资供应、兵力投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根据指挥长决策部署,推动各相关工作的全面落实实施。
办公室主任:协助指挥长处理日常事宜,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会议;制定防火制度和全县扑火预案;组织储备防灭火物资;负责组织调度全县各级扑火队伍,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成员单位:
县林业局
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早期处置相关工作和防火办日常事务,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事务。
县公安局
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火场周边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综合指导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护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制定新闻应急措施,做好新闻报道、网上新闻监管、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及提出应对建议,统一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行业管理工作和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水源供给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水土保持林的防火工作。
县能源局
负责油、气、电、新能源等企业通过林区和作业范围内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防治管控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电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教育科技局
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及安全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引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负责所属殡葬园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等工作,协助森防指做好其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护林森火及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审核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所属城市园林火灾的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扑救等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其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扑火力量、物资及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引导农民科学处理农作物秸秆等残留物,教育农民禁止野外用火,依法查处秸秆焚烧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
负责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对森林火灾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控制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组织急救医疗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备,协调控制扑救人员突发性疾病及扑火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气象、热点信息资料,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及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中、短期天气预测预报,在天气条件许可情况下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落实旅游景区的防火宣传和火源管控工作,保护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重要旅游设施。
县人武部、武警平定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
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同相邻乡(镇)、村做好联防联治。
中国联通平定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定分公司
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日常短信平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3.4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
各乡(镇) 参照县级设置,组建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制定乡(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3.5 扑火应急指挥
县森防指,按照“分级响应,统一指挥”的原则,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同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实行挂牌指挥,明确指挥员职责及责任组分工。前线指挥部下设八个责任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工作,由指挥长指定各责任组责任人。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在扑救过程中,按照火灾发展情况,指挥级别相应提高。
3.5.1 县级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总调度长职责
指挥长: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可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组织程序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扑火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报告。
3.5.2 前线指挥部下设八个责任组及职责
3.5.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组成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所涉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告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综合协调指挥部内部事务及指挥部外部联络工作,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5.2.2 扑救指挥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组成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所涉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指挥、调度扑火力量,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排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3.5.2.3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广播电视局、所涉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3.5.2.4 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组成单位:县林业局、中国移动平定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定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扑救工作的通信联络畅通,要根据需要迅速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通信畅通。
3.5.2.5 火案侦破查处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所涉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及责任人的查处。
3.5.2.6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
组成单位:县民政局、县医院、所涉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配备各类医护人员、药品、器械和救护车辆,确保火场扑救人员发生突发性疾病和在扑救过程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护。
3.5.2.7 安全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组成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所涉乡(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禁止非扑火人员进入火场警戒区域。负责火灾扑救资金、物资、后勤保障。当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 果断采取有效阻隔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安全转移和安置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火灾扑救中指挥车、运兵车和后勤保障车辆的快速安全通行。
3.5.2.8 专家咨询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研判,提出扑火方案;根据县森防指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评价。
4 森林火灾预防、林火监测、火险预警
4.1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各乡(镇)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险隐患。有计划地清理林缘及其周边的危险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专业灭火队伍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提高抗御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4.2 林草火情监测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门,要充分利用无人机、瞭望台(站)等观测手段和地面人工巡逻,密切监视火场周围情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和火场发展态势。
4.3 火险预警及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绿色表示。林业、应急、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3.1 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五级
属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草原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预警响应行动:预警区域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县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和护林员、公安派出所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森林消防专业队,做好应急战斗准备,严阵以待;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蹲点督导检查;各扑火力量进入一级战备状态,做好扑火有关准备。
4.3.2 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等级为四级
属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预警响应行动:预警区域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组织督查巡查人员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橙色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专业队靠前布防,进入临战状态;适时开展防火巡护。
4.3.3 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等级为三级
属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草原火灾较易发生。
预警响应行动:预警区域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4.3.4 预警解除
当森林草原火险为蓝色、绿色,等级为二级一级时,预警范围内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日降雨量达10毫米以上或连续两日降雨量均在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工作恢复常态。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力量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消防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扑火专业队以扑救初发火和守余火为主,以相邻县区森林消防队和省、市级支援力量为辅。
5.2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要立即核准情况,同时向县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随后,每2小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当天晚上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情,要在22时前向市防火办报告次日凌晨扑火方案。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全县境内的人工瞭望塔(站)、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及以上火情信息,县防火办应立即通知组织人员实地核查,有关乡(镇)要在接到热点通报后的1小时内向县防火办反馈核查结果,县防火办及时向市防火办报告核查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县政府:
(1)省与省、县与县行政交界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火灾;
(3)当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5)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5.3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级别。一般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应急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3.1 一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指挥长到火场组织指挥,应当迅速向省、市防火办报告并请求援助,全县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紧急状态。
5.3.2 二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火场组织指挥,调动县森林消防队和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织实施扑救,各项保障工作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5.3.3 三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火场持续5小时仍未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县森防指在火场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和所涉乡(镇)党政一把手到现场组织指挥,调动县、乡专业灭火队伍组织扑救,森防指成员包片单位必须到现场组织扑救。
5.4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协调组织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妇幼、儿童、残疾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4.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5.4.3 救治伤员
出现人员受伤,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成立临时医疗点,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救治。
5.4.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4.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输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危险,确保目标安全。
5.4.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4.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4.8 火场清理
森立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5.5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县森防指宣布应急工作结束,恢复正常的秩序。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以移动、联通成员单位为主体,县森防指统一协调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县防火办设立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以保证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资急需。
6.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相应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自然资源、应急部门为县森防指及防火办提供火场地类及林草分布情况以及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 灾后处置
7.1 火灾评估
县防火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提出调查报告。
7.2 总结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认真分析总结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严肃查处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上报市森防指办公室。
7.3 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森林草原火灾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的追究,根据《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执行。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评估和修订,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灾害分级标准:
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1.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2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3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4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5 荒火是指造成荒山、荒地过火的山火。
2 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2.1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2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3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4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