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6-02-12
发布机构:冠山镇人民政府

广大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为确保公共安全,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就烟花爆竹购买,燃放安全提示如下:

一、安全购买

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点购买,不购买无厂名,无合格证,无安全标识的"三无"产品,不从小摊小贩或流动摊点处购买。

二、文明燃放

严格遵守当地禁放,限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燃放时应选择室外空旷,安全场所,远离人群,建筑物,车辆,窨井,燃气管道等。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楼道,屋顶燃放。

三、正确操作

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摆放平稳牢固,不得手持燃放。点燃后迅速退至安全距离。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饮酒后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共同监督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10或12345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文明,安全,绿色过节,共度平安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