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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柏井镇柏井三村2024年一事一议环境整治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7
发布机构:柏井镇人民政府

平定县柏井镇柏井三村2024年一事一议环境整治项目公告

平定县柏井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受平定县柏井柏井三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对平定县柏井镇柏井三村2024年一事一议环境整治项目2024423日在柏井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进行听证评议,欢迎符合条件的拟承建方参与。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平定县柏井镇柏井三村2024年一事一议环境整治

2.项目概况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安装排水管,安装路灯,商铺外墙面刷涂料,污土外运等。

3.评议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6.评议编号: BJNCCQ2024F002

二、拟承建方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及营业执照:本次听证评议要求拟承建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承建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信誉要求:

1)拟承建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拟承建方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以下条件属于听证评议文件的必要合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信用中国失信惩戒查询结果;

4.中国裁判文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1-4留加盖公章红印复印件。

四、听证评议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的拟承建方,请于2024415日至2024422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北京时间)。在平定县柏井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获取评议文件(把附表填写完整)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4423日。

2.递交地点:平定县柏井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承建方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平定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d.gov.cn/)、平定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http://pingding.cqjyxt.znxdcloud.com/)、和柏井镇柏井三村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柏井镇柏井三村村民委员会

听证评议机构:平定县柏井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

办公地址:平定县柏井镇人民政府

    话:0353-421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