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医疗救助(门诊)
发布日期:2024-04-10
发布机构:柏井镇人民政府

医疗救助(门诊)

1.到镇劳保所领取医疗救助审批表、承诺书

2.准备资料:

①个人申请加盖村公章

②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村公章

③填写承诺书

④医院资料

(当期门诊大额疾病审批告知单特殊药品审批告知单、

“两定”机构报销后的收费票据或者医保报后的结算单原件、收费票据原件)

⑤个人证件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⑥特殊情况:

低保五保优抚等特殊证件复印件;

民政工会保险公司享受过补偿或理赔的原件;

职工提供一年的工资流水;

非本人银行卡提供关系证明和银行卡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去世销户的提供销户证明

3.携带相关资料到镇劳保所进行初审

4.镇劳保所递交县医保局复审

5.根据当年政策发放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