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民政局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县日益增长的人口老龄化需求,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老年人在家意外风险,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和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通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及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明显改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有效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
二、实施对象
申请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为60周岁以上,具有平定县户籍,户籍地址与现有固定住房地址一致,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80周岁及以上)、失能、残疾老年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失能、残疾老年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
(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失能、残疾老年人(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
(四)经认定有改造需求的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以下人员不列为实施对象:
1.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
2.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均不予改造。
3.对于长期居住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人户分离的老年人,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三、改造项目
依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民发[2024]5号)制定的《平定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思路,进一步摸清、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
四、实施流程
(一)提出申请。需求对象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需求对象本人不方便的,委托亲属或社区(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需求对象或亲属填写《平定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申请材料:(1)老年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籍信息;(2)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房信息(如房产证);(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二)调查评估。社区(村)委员会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报乡镇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安排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入户,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室环境、家庭成员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填写《平定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见附件3),并经老年人或者亲属确认签字,并报县民政局部门审批。
(三)改造服务。服务机构按照核定的评估方案进行改造服务,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适老化改造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四)完工验收。县民政局组织相关力量、专业人员等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责令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并形成《平定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验收单》(见附件4)。县民政局将协同同级财政局做好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
(五)监督管理。社区(村)协同老年人家庭成员负责做好服务过程跟踪指导,严格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服务,及时反馈适老化改造进度,并确保适老化改造进度和质量。县民政局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市民政局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评估内容
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身体状况评估
1.日常生活能力评估:包括进食、修饰、穿衣、洗浴、如厕、机体活动能力评估等内容;
2.感知觉评估:包括视力、听力方面评估等内容;
3.精神状态评估:包括认知能力、攻击行为、抑郁症状评估等内容;
4.已确诊疾病及意外事件评估:包括现病史(含皮肤状况)、既往病史、跌倒、噎食评估等内容;
5.行为习惯:包括兴趣爱好、锻炼活动、社会交往意愿及能力评估等内容;老年人近期内做过的身体状况评估结果,可供参考。
(二)康复辅助器具需求评估
包括助餐辅助、助行辅助、如厕辅助、洗浴辅助、感知辅助、康复辅助、照护辅助等辅具需求情况评估等内容。
(三)居室环境评估
包括玄关、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书房、阳台区域评估等内容,确定居室环境是否具备改造服务条件。
(四)家庭成员评估
包括家庭成员状态评估、有无照护者、照护内容、照护时间等内容,确定相关改造项目是否适宜于家庭使用。同时还要征求家庭意愿,包括老年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主观意愿、客观意愿等内容,确定是否选择相关改造项目。
六、职责分工
(一)实施主体职责。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和居家适老化项目改造方案、签订施工合同、审计合同和绩效评价合同,明确资金拨付、监管措施和验收程序。
(二)相关部门职责。乡镇抓好本辖区改造对象的摸底、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改造的协调、监管、建档等相关工作;逐户实地验收完成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三)服务机构职责。服务机构按照提供的改造对象名单,负责入户调查、评估、设计,并制定改造方案和施工计划;施工结束后负责场地清理和卫生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的维保;负责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协议、维保协议、申请表、评估表、验收表等相关表格,以及改造前和改造后清晰对比的照片、视频等资料)。
七、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实施对象摸底、分配改造任务、确定改造对象、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等。
1.实施对象摸底。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分布数量,划选改造对象范围,明确试点乡镇逐家逐户上门踏勘,形成困难老年人摸底信息表。
2.分配改造任务。将困难老年人摸底信息表进行筛选,剔除不符合对象,经再次复核后,确定改造对象实施名单。
(二)第二阶段:服务机构进行入户评估、完成方案设计、启动改造服务等。
(三)第三阶段:高质量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并实时留存改造信息。
八、资金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按照每户3000元的补助落实基础类项目改造。非政府保障老年人家庭按自愿申请原则,自行付费。超出补助标准的,由住户自行承担,不足部分不予补助。
九、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项目,确保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在年度预算中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工作模式。大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以特殊人群为重点,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扩大改造范围,适当拓展改造内容。要积极探索政策创新,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深入发展,要积极探索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相结合。
(三)加快筹划部署,严格督促检查。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养老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在推进过程中,要注重操作流程和改造标准的规范统一。要严格按标准确定老年人家庭,严格执行审批、公示程序,按规范编制预算、施工、监理、验收方案,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把关。
(四)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主动协调解决矛盾困难,避免因人为因素而拖延改造工作进度,确保适老化改造任务如期完成。推进中,要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设施改造使用安全、质量可靠、产品经久耐用。同时,要以有效缓解老年人因身体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预防因环境障碍和安全隐患导致的风险。
(五)加强跟踪指导,总结工作经验。改造完成后,跟进开展辅具使用指导,确保辅具能够得到正常使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在验收3个月后,对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使用情况进行追踪记录,进行留痕管理,并根据追踪结果不断改进适老化改造工作,争取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区老年人需求的适老化改造工作程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