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平安办〔2024〕 5 号
平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及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根据《平定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县安委办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县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安委办成立2023年度全县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2023年度全县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巡查的统一领导,组长由县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安委办副主任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组成。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主任由县安委办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2023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一)乡镇政府(10个)
冠山镇人民政府、张庄镇人民政府、锁簧镇人民政府、冶西镇人民政府、石门口乡人民政府、东回镇人民政府、柏井镇人民政府、娘子关镇人民政府、岔口乡人民政府、巨城镇人民政府
(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2个)
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平定公路段
其中负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责的单位为: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
三、时间安排及方式
(一)开展自评
2024年1月22日至1月24日,各被考核单位开展自评。
(二)现场考核
1月25日至1月30日,考核组对各乡镇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考核。各乡镇要按照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向考核组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工作印证资料;考核组对照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三)集中考核
1月29日至2月2日,采取集中查验资料为主的方式对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撰写自查报告并准备印证资料;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照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四)日常履责情况评分
县直有关部门对照考核要点和评分标准相关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提出考核得分意见。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
考核内容依据国务院安委会2023工作要点和省、市、县政府“1号文件”以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安排部署确定,具体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各乡镇、各单位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由县安委办对照评分标准汇总现场考核及日常履责得分情况后计算考核最终得分。
五、结果评定及运用
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按30%左右、良好50-60%、一般和较差等次比例按10—20%确定。在考核年度内本乡镇或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消防、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评定为较差,不受考核分数限制。
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安委办对考核工作进行梳理汇总,考核结果经县安委办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并在全县通报。同时,报县考核办,作为对各有关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配合考核组完成考核任务。各考核组要认真学习研究考核评分标准,重点对照个人分工项目,把握评分标准和工作要求。各考核单位要对照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提出自评得分意见,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资料报县安委办。
(二)严密组织。各考核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科学、公正,同时要减轻基层负担。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汇总梳理考核发现的问题情况,形成扣分情况报告(后附模板),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报送至县安委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如实提供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对考核中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
(三)廉洁自律。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考核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参加考核的人员要认真学习考核工作规定,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电话:6066566
电子邮箱:awb9538@163.com
附件:1.考核分组安排
2.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集中考核安排
3.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
评分标准(乡镇)
4.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
评分标准(部门)
5.××(单位)2023年现场考核扣分情况(示范)
6.平定县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考核乡镇专项工作评分表
平定县安委办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