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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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平应急字〔2024〕  2  号

 

平定县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阳财建〔2023〕111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阳财建〔2023〕112号)文件的要求,将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700万元和市级冬春救助配套资金28万元,共计728万元,用于我县2023年今冬明春受灾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县局结合各乡镇上报的受灾情况及需冬春生活救助自然灾害评估结果,制定了冬春救助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有关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灾基本情况

2023年我县主要遭遇了低温冷冻、干旱、洪涝、风雹、野猪拱地等灾害,自然灾害导致全县十余万人受灾,县应急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冬春救助工作规定,于九月下旬开展了我县冬春需生活救助自然灾害评估工作,根据自然灾害评估报告确定平定县2023-2024年冬春需生活救助为47200人17222户,其中困难户(具体解释见附件1)6437人2765户,一般农户40763人14457户。需修缮的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户2户(其中一户为困难户,一户为一般户)。

二、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各乡镇收到文件后,按照2023年冬春需生活救助的评估情况及资金申请报告,制定本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要建立“分配有方案、发放有标准、事后有监管”的工作制度。救助资金分配方案要突出“重点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特别要加强对受灾群众中困难户的救助帮扶。各乡镇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救助工作流程进行,及时完善各类救助台账及印证资料。落实好公示制度,大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规定。传递好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厚爱,使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本次冬春救助救灾资金的发放形式将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直达系统进行发放,冬春救助救灾资金将统一直接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此次冬春救助救灾资金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

三、救灾资金分配标准

依据《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试行)》及2023年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以及平定县2023-2024年度需冬春生活救助的评估情况和本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总额度,确定2023-2024年度我县冬春救助标准为一般受灾农户每人140元,受灾困难户每人不低于225元。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一般户为4万元,困难户为5万元。

四、资料报送要求

各乡镇将冬春救助救灾资金分配方案与《平定县XXX乡(镇)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明细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股电子版、纸质版(负责人签字、乡镇盖章)各一份。  

联系电话:0353-6618358

 

           平定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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