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志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摸底,我县社会运营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共计226辆,其中平定县时尚出租车有限公司有50辆,公交公司176辆。至2016年以来,平定县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直流充电桩设施共计146台,总功率为17365.4kw,分别位于:平定县锁簧镇上马坊村、平定县冠山镇红卫村冠亚、平定县冠山镇西关村西关街、平定县冠山镇庄窝村、平定县冠山镇河头村、平定县冠山镇东关居委会、平定县冠山镇红卫村天和物流园、平定县冠山镇东关花园售楼处、平定县石门口乡石门口村、平定县冠山镇三岔口。
二、提案答复
1.关于在小区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问题:不论自有产权车位和没有产权车位的业主,建一个充电桩需2×6=12平米的车位空间,涉及小区业主的权益,需经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协商议定,并报电力公司进行包装。按照职责分工,建议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小区充电基础设施,为引入运营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充电设施维护和管理。
2.关于公共区域安装公用充电设施的问题:包括公共停车场、小区周边区域等,涉及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网供电公司等多个部门规划和审批,建议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制定相关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电力公司对变压器箱变进行电力增容;住建局城管部门统筹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区建设,协调停车场管理单位和充电服务企业开展合作,推动规模化建设和经营。
3、关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安装的专用充电设施:建议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按需配建充电设施,督促加强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单位:平定县能源局
联系人:延瑞林
联系方式:618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