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志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零售药店供货体系和药品价格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目前药品价格管理现状:国家从2000年开始就已经分批放开药品零售价格,到2012年药店药品零售价格除少数特殊药品外,已经基本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院药品价格于2017年7月开始全省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新冠疫情期间,药品零售价格管理经历了新的考验,国家市场局针对防疫消杀用品发布了价格紧急干预措施,成为当前零售药品价格管理中最为有力和最为常用的手段。
目前,药品零售价格管理主要通过紧急干预措施和公立医院集采主渠道调节来实现。例如:新冠特效药阿兹夫定,由公立医院主渠道供应,基本满足了人民需求,流感特效药奥司他韦,公立医院通过集采,价格控制在40元左右,而市场零售价均在60-80元之间,对平抑药品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部分商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在特殊时期可以依据紧急干预措施进行查处。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努力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承办单位: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晓红
联系方式:1863538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