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对平定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21
发布机构:平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尊敬的李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共享单车和代步车管理,创古州文明县城》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李委员反映的共享单车及代步车问题,是指电动车管理工作之上,电动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我大队的一项重点工作,在2020年以来,我大队在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工作中,将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列为整治重点,2022年开展“平定县摩托车、农用车、三轮车、电动车重点车型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推进开展了“共享单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及“电动自行车百日整治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共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7次,劝导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840余例,逆向行驶120余例,闯红灯74例,督促电动车注册登记200余例,查获电动车酒后驾驶128例,醉酒驾驶13例。为确保电动车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予以推进:

一是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升群众驾乘电动车交通安全意识。通过协调县融媒体通过微信抖音等公告号向社会发布提示信息、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以及“七进”安全相传工作等措施,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是多措并举,严格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首先加强电动车交通事故的研判分析,确定整治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其次充分发挥“一村一警”及“两站两员”工作机制,开展电动车安全劝导。第三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由简向难分阶段分时段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第四用好教育、警告等手段,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第五加大警力投放,重点开展电动车违法劝导及整治工作。第六是要定期组织开展多警种电动车违法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形成高压整治态势。第七要加强与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密切协作,持续强化电动车违法劝导及整治工作。

三是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整治。积极协调市场管理部门全面禁止违规车辆销售,从源头上坚决防止隐患车辆新增。要与城市执法管理部门进行联勤协作,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推进开展便民服务,简化业务流程,有效提高电动车车型登记注册率。


承办单位:平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王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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