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应急字〔2024〕 95 号
关于聘请律师参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队:
为严格落实《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平定县应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相关制度》(平应急字〔2023〕93号),以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听民意办实事”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随意裁量、过度执法、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从2024年8月1日起,我局将聘请律师参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业务股室、执法队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时,应当向局安全生产综合股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及其情况说明;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四)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局安全生产综合股接到各业务股室提交的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交律师进行法制审核。
三、律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一)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依据正确、裁量适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备规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证据和执法程序有瑕疵、适用法律不准确、裁量不适当、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三)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存在主体不合法、主要证据不合法、依据不准确、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提出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意见;
(四)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
四、法制审核完毕后,局安全生产综合股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交承办股室。承办股室应当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存入执法案卷。
五、承办股室对法制审核意见应当研究采纳,完成后续执法事项。
平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