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应急字〔2024〕 9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管理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130号)和《阳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阳应急发〔2024〕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要充分认识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攻坚克难的改革精神,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为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细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同时,加强执法事项源头治理,建立动态调整及长效管理机制,统筹配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源,合理安排涉企检查,杜绝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学习细化《指导目录》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责任到人。
三、规范履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行业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执法,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明确的监管主体实施。落实计划执法制度,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活动。
四、不断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煤矿监管全面应用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非煤矿山、危化品、冶金工贸等行业监管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开发的“互联网+执法”系统,计划执法全部通过执法系统开展,逐步实现执法过程“上线入网”,逐步消除手写文书。推进执法信息化系统作为执法工作考核唯一数据来源,逐步解决多平台、多系统录入执法数据的问题。依托“互联网+执法”系统和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从执法人员录入率、重点企业录入率、执法案例报送率、执法案例合格率、执法人员人均办案量、线上执法检查率等方面,量化考评指标,探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考评。坚持半年和全年通报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并抄送本级安委会主任。
五、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执法质量和效能等方面,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下大力气解决实际问题,并严格学历、专业等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避免人岗不相适应的问题。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确保新入职人员掌握执法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确保执法岗位人员胜任执法工作。不断厘清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监管执法职责,制定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等制度,创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合一”运行模式,一体开展执法活动。
平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