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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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等三个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6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平应急字〔2024〕  93   号

平定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从轻处罚

事项清单(试行)》等三个事项

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管理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处罚工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和《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首次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清单”),分别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从轻处罚的12种事项及适用条件、减轻处罚的12种事项及适用条件和首违免罚的11种事项及适用条件。“三个清单”于2024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为认真贯彻执行“三个清单”,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有关处罚事项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结合“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真正把“三个清单”具体内容学清学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二要强化学用结合。落实“三个清单”是推进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与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通过落实“三个清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三要严格贯彻执行。要严格执行现行有效自由裁量权基准,同时结合“三个清单”,在执法活动中做好非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杜绝“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简单执法、随意裁量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平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