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平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定县2024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平安办〔2024〕 43  号

平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定县2024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平定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及相关行业领域子方案,制定了平定县 2024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对方案中提出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职责分工,明确了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平定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

      2.平定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2024年)

                                            平定县安委办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1:

平定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024年工作要点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组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

2.参照国家模式统筹,按照省级对口部门安排部署,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3.配合省市部门全面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

4.通过行政审批、考核发证等手段,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

5.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

6.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组织脱产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质量。

7.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8.以实训为主,常态化组织开展“三违”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自救互救等培训。对“三违”人员开展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9.在厂(矿)区范围内,针对办公、生产、生活等区域,每年分别至少集中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 次),让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提升疏散逃生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督促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要求,在 2024 年7 月1日前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不达标的一律清退。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1.组织开展新制(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定级标准宣贯活动。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消防等行业领域选取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12.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开展应急评估和改进,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和应急沟通汇报机制。

13.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1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监管部门。

15.发生事故时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情况。

16.矿山、危化、建筑、交通、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7.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18.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配备现场安全管理员,加强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设备检修、高处作业和厂区内车辆的全过程监督和盯守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遇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安全管理员要责令停止作业,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场所。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做好记录备查。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行动

19.组织开展国家有关部委制修订完善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

20.16个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梳理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一行业一清单”。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21.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加强各类规划风险防控,强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的衔接。

22.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2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24.按照集团公司季查、厂矿月查、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周查、班组日查的要求,各级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高危行业领域要加大检查频次)。

25.严格开展责任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和上级公司相关的责任。

26.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27.督促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体检式”精查,强化源头管控。

28.及时修订完善地方政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29.县安委办建立健全分乡镇、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

30.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 年底前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

31.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32.初步构建 370MHzPDT 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和现场应急通信系统。

33.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 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

34.督促危化品、矿山、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矿山升级改造、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

35.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县直重点企业发挥好带头作用。

36.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化品、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消防救援、住建、公安、教育、卫健、商务、应急、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道路运输和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国家部署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装置。

37.住建、交通、水利、特种设备、铁路、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建设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持续深化治理。

38.按照《平定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由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行动

39.县安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和“防”“救”相承、“审”“管”衔接、业务相近的原则,修订完善《平定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

40.县级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

41.要动态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建立监管台账,做好监管工作。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42.进一步健全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对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内部吹哨人”和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43.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政府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44.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

45.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以及对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46.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

48.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49.各有关部门综合统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明确权责清单,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50.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51.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体系,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52.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现代化水平。

53.结合上级组织开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跟班参训。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理论+实操”、“调研+评估”等方式方法,开展执法业务能力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5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55.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

56.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推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专兼职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57.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8.从严开展事故调查评估。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九、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行动

59.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60.县组织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

61.县委县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针对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事项,每年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具体问题。

62.优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63.持续开展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6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利用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咨询日和监督执法、检查调研等时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65.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通过专栏专题,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出安全警示宣传片,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66.持续深化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规范创建标准,提升创建质量,在全县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积极向国家、省、市级推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3附件.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