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拟订县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四)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六)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三)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的设施建设及布局。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公立医院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平定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域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