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李建辉
职务:平定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传真号码:0353-6188750 邮编:045200
办公地址:平定县府新街政府综合办公大楼204
平定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县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2)健全完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价格及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受省、市统计局委托,监督管理设在我县的统计调查监测中心。
(10)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12)负责对全县部门统计人员和乡镇统计员、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