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平定县水利局基本信息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3-04-21
发布机构:平定县水利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定县委、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定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县确定的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取水许可、防洪评价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编制1名

负责文电、会务、安全、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  编制2名

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县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股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

(三)规划计划股  编制2名

组织编制各类拟建水利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全县水库、拦河闸(坝)工程运行调度规程。组织编制指导全县调水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县管调水工程、水库、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全县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四)工程建设股  编制1名

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全县大型水利工程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县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并检查县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及重要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担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等相关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

第五条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平定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评梅东街1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

办公电话:0353-5607711

负 责 人:延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