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方针为统揽,紧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紧扣水利年度工作重点,紧盯法治水利建设难点,坚持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多种方式,学习传达上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水利法治工作的领导,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毫不动摇地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水利法治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专题培训学习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水利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意识,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等重点节点,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水法宣传活动,并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主题宣传标语、宣传片等。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进企业、进农村,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及时答复各类政策咨询工作,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土部门、能源部门申请的100多次保护区范围咨询,我单位均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二是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的水利市场环境。我局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的要求,以“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依法审查、强化监督”为工作原则,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内容,严格公平竞争审核程序。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提高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质量和效率。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定期对现行有效的部门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积极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签订各类合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水利局提供法律意见服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
(三)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水利局网站等公开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二是深化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按照巡查工作计划,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综合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制止水事违法行为。三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线上转发主题短视频、水法律法规、专题文章等;线下通过摆放主题展板、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向群众广泛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细致讲解治水管水护水常识,详细解答热点、焦点问题。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一定成效,但由于干部职工对法的认识不够深刻,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一是法治专业人员力量还需加强;二是水行政执法效能还需提升。
四、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水利法治建设取得成效。一是亲自部署落实: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及时提醒、责令整改,充分发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局做好表率。二是带头学法用法:带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让水利系统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积极践行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多次主持召开有关法治议题的专题讲座,针对部分取用水单位超许可规定取水等问题,要求从体制机制法治等方面深入查找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
五、本地区、本部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2009年1月至2017年11月,阳泉市平定供水管理局向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水10603.7206万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缴水资源费10603.7206万元,实缴4156.94455万元,欠缴6446.77605万元。2023年2月21日,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3年3月29日作出《行政判决书》(2023)晋03行终1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欠水资源费6446.77605万元全部缴回。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实各项工作,提高水利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县提供坚实的水利法治保障。
平定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