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平定阳禾宏商贸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
因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吊销营业执照,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353-6162309
联系地址:平定县东大街58号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