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关于2026年8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6062623
通讯地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 (平定县综合办公大楼417室)
邮编:045200
2026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全文链接 |
1 | 关于新建年产300万吨石灰石自动化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平函 〔2026〕27号 | 2026-8-4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