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6-07-23
发布机构: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反法律条款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平农(动监)罚〔2026〕1号

平定县老靳家禽经营部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家禽案

平定县老靳家禽经营部

92140321MAE0 CA

PN23

靳中卫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家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280.6元;
二、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家禽货值金额1632.4元0.2倍罚款326.48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07.0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第一款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5号)附件五“农业领
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序号115之规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