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6-05-13
发布机构: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反法律条款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平农(农产品)简罚〔2026〕1号

李文有收购生猪未按照规定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李文有


李文有

当事人收购生猪未按规定收取生猪销售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9月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令)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5号)附件五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