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5-10-29
发布机构: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主体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主要违法事实及违反法律条款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平农(渔政)罚〔2025〕1-1号、1-2号章伍林、姚东胜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章伍林
姚东胜


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没收渔获物37公斤;二、没收电鱼用蓄电池2块;三、对章伍林、姚东胜分别处罚款3000元、2000元(共计罚款5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之规定,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5号)附件五-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序号180之规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