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5-08-04
发布机构: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违法主体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主要违法事实及违反法律条款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平农(农药)罚〔2025〕1号平定县张庄镇农丰门市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平定县张庄镇农丰门市部92140321MA0JLHK88Q张卫华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三项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5号)附件五“农业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第26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1270元;
二、并处罚款8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9270元。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