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要求,根据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阳农局字〔2023〕19号)《关于印发〈平定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平农局发〔2021〕67号),决定开展2023年农民合作社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标准及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省级示范社正常运行2年以上,市县级1年以上,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二)运营管理规范
1、运营基础较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种养基地权属证明,独立的银行账号,参照示范章程制订章程,依照章程运作,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实行民主管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
2、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成员账户健全,可分配盈余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各级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三)服务带动明显,市场竞争力强
1、省级示范社 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其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出资总额50万元,固定资产50万元,上年度年经营收入100万元;联合社的成员数量在3个以上,社员人数100人以上,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上年度年经营收入200万元。
2、市县级示范社 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达到30人,出资总额30万元,固定资产30万元,上年度年经营收入50万元;联合社的成员数量在3个以上,社员人数70人以上,出资总额7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上年度年经营收入100万元。
3、成员收入同等条件下高于非成员收入,销售渠道稳定畅通,严格执行农药规定,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标准,有三品一标的优先,社会声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 自愿申报。农民合作社向登记所在地的乡镇农经部门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 乡镇初审推荐。乡镇农经部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形成推荐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并随文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 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申报书。
(二) 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登记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复印件。
(四) 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复印件。
(五) 农民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复印件。
(六)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复印件。
(七) 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复印件。
(八)农民合作社及产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九)农民合作社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证明材料。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联 系 人:樊霖 冀占英
联系电话:0353-6188018
报名地址:平定县农业农村局414室
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5月5日
平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