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采暖季 运行补贴政策和服务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发布机构:能源局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平定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平定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

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8

平定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办法

为提高用能使用率,减少存量积压,减轻财政负担,提升资金绩效性,实现用能科学计量,充分满足居民使用意愿和取暖需求,为补贴退坡打下坚实基础,结合审计反馈和绩效评价反映问题,制定了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不以货币形式发放,用多少补多少,不用不补,超出不补。当年度购电、购气、购燃料补贴额度当年度采暖季使用,未使用补贴部分不结转。

二、补贴对象

通过享受上级政策或自行完成改造,经确认实现清洁取暖、且符合条件的居民户。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职工(包括在编在册、在职退休人员)不享受运行补贴。居民只能享受一种取暖路径的运行补贴。

三、补贴政策及标准

(一)煤改电

采暖期内取暖用电价格按0.2862元/度执行,每个月使用量最高为2600度/户,多出用量按生活电价执行。依据居民实际取暖用电量,市、县两级分别按0.1元/度给予补贴,共计补贴0.2元/度,累计每户最高补贴10000度电,累计每户最高补贴2000元。补贴通过“网上电网系统直接划入居民用电账户居民可通过手机APP端查询

(二)煤改气

市、县两级分别对“煤改天然气”用户给予1250元/户运行补贴,共计补贴2500元/户;市、县两级分别对“煤改煤层气”用户给予700元/户运行补贴,共计补贴1400元/户。按照阳泉市清洁办、阳泉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对自行接入天然气或煤层气取暖的农村地区住户依照上述标准给予运行补贴。

1、晋东天然气用户每购买1立方燃气,个人需负担0.4元/立方,财政补贴2元/立方,最多可享受1250立方用气补贴,多出部分由用户全额负担。

2、华润天然气用户每购买1立方燃气,个人需负担0.84元/立方,财政补贴2元/立方,最多可享受1250立方用气补贴,多出部分由用户全额负担。

3、煤层气用户每购买1立方燃气,个人需负担0.27元/立方,财政补贴0.28元/立方,最多可享受5000立方用气补贴,多出部分由用户全额负担。

4、如遇燃气售价调整,财政补贴标准不变,个人负担部分作相应调整。

5、在补贴范围内用户购气可实行阶梯计量,天然气用户以500立方为一阶梯,煤层气用户以2000立方为一阶梯,以此类推,购完为止。

(三)煤改甲醇

市、县两级分别对“煤改甲醇”用户给予1200元/户运行补贴,共计补贴2400元/户。当居民使用甲醇享受补贴超过2400元/户时,超出部分由居民个人全额负担。

民用甲醇燃料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门单位负责供应,甲醇纯度须符合设备使用标准。居民购买甲醇燃料以配送到居民户储油桶为准。甲醇燃料售价依据市场行情动态实行相应调价在补贴额度内,居民定价支付,分两种方式计价:以称重计价,每购买1 公斤甲醇,个人付1.1元;以容量计价,每购买1 公升甲醇,个人付0.87元。

四、计量办法

1、对“煤改电”用户实行系统计量,以当年8月和9月两个月的平均用电量作为居民户的月基础电量,每月取暖用电量等于月用电计数减去月基础电量,如月用电计数小于月基础电量的,不享受电费补贴。

2、对“煤改气”用户实行抄表计量,通过人工抄表计算用户在采暖季期间的实际取暖用气量,并给予补贴。取暖期用气量=取暖期末的用气指数-取暖期初的用气指数-基础用气量。

取暖用气实行单表计量的,2023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期初抄表,2024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期末抄表;生活用气和取暖用气实行全表计量的,从2023年10月15日起开展入户抄表,10月31日之前完成期初抄表,2024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期末抄表。

生活用气和取暖用气合表计量的,“煤改煤层气”用户每月30立方燃气作为基础用气量;“煤改天然气”用户每月20立方燃气作为基础用气量。

抄表清单由各村、各乡镇留底,经各燃气公司审核后,报县财政、县清洁办给予清算。

3、对“煤改醇”用户实行登记计量,甲醇燃料供应单位完成入户加注后,须经用户本人签字确认,并及时登录“清洁取暖小程序”,作为结算依据。

五、补贴程序

(一)煤改电

1、在采暖季前,先由供电公司书面申请预付款,经县清洁办核准,报县财政给予拨付。

2、根据用户实际用电情况,供电公司在次月初完成结算后,分市级、县级将补贴划入居民用电账户。

3、供电公司负责按月结算,在次月10日前将分乡镇、分村、分户登记汇总表报县清洁办、县财政局,采暖季结束后,完成补贴资金清算。

(二)煤改气

1、在采暖季前,各燃气公司根据入户抄表情况核对取暖期用气量,对“煤改煤层气”用户,如剩余气量大于或等于5000立方,本取暖季不享受补贴;如剩余气量小于5000立方,按5000立方补齐。对“煤改天然气”用户,如剩余气量大于或等于1250立方,本取暖季不享受补贴;如剩余气量小于1250立方,分400立方、400立方、450立方三次给予充卡,当年度总计量不超1250立方。

2、核算后,由各燃气公司书面申请预付款,经县发改局审核,县清洁办核准,报县财政给予拨付。

3、用户在补贴额度内购买燃气,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相应的财政补贴部分从预付款中扣除。

4、各燃气公司负责按月结算,在次月10日前将分乡镇、分村、分户登记汇总表报县发改局,同时报县清洁办、县财政局,采暖季结束后,完成补贴资金清算。

(三)煤改甲醇

1、在采暖季前,先由各甲醇燃料供应企业书面申请预付款,经县能源局审核,县清洁办核准,报县财政给予拨付。

2、用户在补贴额度内购买甲醇燃料,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相应的财政补贴部分从预付款中扣除。

3、各甲醇燃料供应企业负责日清月结,在次月10日前将分乡镇、分村、分户登记汇总表报县能源局,同时报县清洁办、县财政局,采暖季结束后,完成补贴资金清算。

六、有关要求

1、为不影响居民正常取暖,用户可在2023年10月20日后开始购气、购燃料,并享受补贴。结合用能储存方式,原则上“煤改气”用户在2024年3月20日后不再享受购气补贴,用能周期为5个月。

2、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供能企业要按照冬季清洁取暖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县清洁办负责总体协调、统计上报、资金清算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供气保障、资金审核、结算报表等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甲醇燃料供应、结算报表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绩效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负责政策宣传、信息核实、协调保障等工作;各供能企业负责和上游单位签定采购合同,保证储备充足、质量合格、供应及时。

3、各乡镇要组织各村(社区)协调各供能企业做好清洁取暖户主信息核对和变更工作,把好审核关,避免出现重复享受、冒领虚领补贴的现象。

4、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在采暖季前完成抄表、影响居民用气计量、无法完成补贴结算、造成不良舆情社情的,县清洁办将报请县政府、县纪委监委按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