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平定县能源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1-19
发布机构:能源局

主要负责人:李先福 

职务:平定县能源局 党组书记、局长

传真号码:0353-6188229 邮编:045200 

办公地址:平定县东大街90号 

工作职能: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后勤保障、网络安全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内部审计、信访、维稳、扶贫、考核、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县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对全县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贵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有关观范性文件起革和合法性申查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贵能源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县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监测全县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承担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参与协调全县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牵头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网络平台统一受理、办理、办结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需要由本部门其他股室配合完成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对需要由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相关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联审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制度,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牵头组织能源领域(煤矿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能源(煤矿安全除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较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能源领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煤炭股。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从行业管理上承担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及型煤加工企业相关安全监管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油气电新能源股。负责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研究拟订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能力置换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指导拓展电力外送市场。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供电营业区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变更申请,监管电力交易机构运行。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全县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和节能监察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负责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