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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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公安局主要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19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平定县公安局主要职能


1、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做好全县公安工作。

2、预防、制止、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承担和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依法进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监察工作,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协助搞好林政管理。

4、警戒看守所、拘留所,协同有关部门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

5、监督检查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6、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负责管理县交通警察大队。

7、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上级机关主要领导人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警卫任务。

8、组织参与有关重大活动,协调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紧急救援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工作。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责。